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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开始实施
2018-08-03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今日开始实施。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规定。

以上信息摘自香港公司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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