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及香港税务条例(第一百一十二章),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在注册后及做税务申报时必须要求被委任的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进行公司利得税申报.
如未按条例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后再进行利得税申报,对企业及公司负责人有以下影响:
◆行政处罚(罚款)
◆刑事责任(监禁)
◆ 银行账户强制关闭/冻结
◆ 公司被强制注销
◆影响公司融资贷款
◆ CRS信息交换,全额追缴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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